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3 20:30:01作者:未知

合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受理条件

  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报销,持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时结算。

  新生儿疾病住院

  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新生儿参保手续的,从其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即出生三个月内合规住院费用均可参与报销)。三个月之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生育费用补助待遇

  在医疗机构产生的住院生育费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生育,生育补助1200元。

  异地转诊住院报销

  (1)已备案的《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申请表》;(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4)费用明细总清单 ;(5)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 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6)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所需材料:全部原件(加盖章)。(7)参保人本人徽商银行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儿童凭户口本在徽商银行可以开户。温馨提示:办理时限:出院后六个月内。

  异地急症抢救住院报销

  (1)接诊医院急诊抢救门诊病历(加盖急诊章或相关证明);(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3)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4)费用明细总清单 ;(5)若住院行手术治疗涉及 1000元以上医用材料的,需提供医用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的产地条形码证明;(6)若因外伤住院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伤情经过证明。所需材料:全部原件(加盖章)。(7)参保人本人徽商银行账户(活期储蓄账户)儿童凭户口本在徽商银行可以开户。温馨提示:办理时限:出院后六个月内。收取的材料不退回,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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