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申请就业(创业)培训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3 22:00:03作者:佚名

济南申请就业(创业)培训指南

  就业培训服务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有意愿从事二三产业的农业富余人员。

  (三)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大学生。(毕业学年大学生指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

  (四)“两后生”。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未能继续升学又未再复读的初中、高中毕业生。

  (五)退役军人。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退役尚未就业的退役军人。

  (六)残疾人员。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乡未就业的残疾人员。

  (七)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年龄内,已申领济南市居住证,在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合格后,半年内被我市用人单位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八)企业在岗职工。与济南本地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五险的新录用(6个月内)在岗职工、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一线职工。

  (九)企业转岗职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计划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济南本地企业中须进行转岗培训的职工。

  (十)服刑人员。劳动年龄内,在济南本地监所服刑,余刑不足2年的服刑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员在未就业状态下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就业培训,其他各类人员限参加一次。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并享受补贴。

  创业培训服务对象

  (一)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员在未就业状态下每年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不得与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二)济南市户籍,劳动年龄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退役军人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不得与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三)在济南初次创业,注册营业执照一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办理流程:

  1、登记。以上“四类人员”按照城镇就业失业登记和农村劳动力未转移登记要求,携相关证件、证明在户口所在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确定人员身份。

  2、开具《就业培训推荐信》。“四类人员”登记完毕后,符合参训条件的,首先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培训前指导,选择培训专业,由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开具《就业培训推荐信》。

  3、参加培训。“四类人员”持《就业培训推荐信》自主选择济南市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缴纳培训费后参加培训。

  4、申领补贴。经鉴定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就业培训推荐信》(由本人填写),定点培训机构凭《就业培训推荐信》等相关资料代领培训补贴。培训后就业的,可持《劳动合同》或缴纳五险证明,由定点培训机构代理申请就业部分补贴(外地来济务工人员需在提交《劳动合同》后,一并给予补贴)。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收费标准:免费

  其他

  1、济南市政府补贴的专业和技能定点培训机构。

  2、商河县就业培训政策,由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文件自行制定。

  联系电话

  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66605259 历下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6952595

  市中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2078429 82078416

  槐荫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7955634

  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5943846

  历城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8115036

  高新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8871613

  长清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87225117 87221872-8013

  章丘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83216933

  平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7890726

  济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4236911

  商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84880344

本文标签: 济南市  劳动就业  办公室  户籍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