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停机期间单位经办人办理医保缴费常见问答

更新时间:2022-03-23 23:35:07作者:未知

成都医保停机期间单位经办人办理医保缴费常见问答

  1、本来应该在11月办停的,在12月可以办停吗,会不会因为11月的医保没有缴费导致欠费不能办停?

  答:11月离职的人员,单位应在当月缴费后办理人员暂停缴费。如果因为上线停机未能在11月及时缴费,可在12月完成11月缴费后,再将停保时间选到上月即可。

  2、医保单位人员减少,只缴11月的,12月的不缴,等到12月初新系统上线过来办理能行不?会不会强行扣除12月份的医保?

  答:12月初新系统上线后,若在系统未产生单位12月缴费单据前,缴纳11月份医保费用并办理人员暂停,不会扣除该人员12月份医保费用。若未及时处理,导致误缴12月份医保费用,可将人员暂停时间选到11月后办理退费。

  3、增员减员有没有限制本月必须在什么时候之前去办理呢?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11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标准是?

  答: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月或上一年平均工资)乘以缴费比例,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其中缴费比例单位部分为基本医疗保险6.9%、生育保险0.8%、大病互助0.6%;个人部分为2%。2021年11月11日起,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上限为18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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