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01:20:19作者:未知
受理时间:
8月1日到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首贷申请说明、办理地点: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不需打印《申请表》。
2.受疫情影响,防止扎推办理,首贷学生需先申请加入首贷预约QQ群(901173883),提交贷款申请后,在群里的小程序中预约,与共同借款人(戴好口罩)按预约时间前往江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壮锦大道19号江南区政府A座325号)签订合同。
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在江南区(含经开区);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道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在江南区(含经开区);
2.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3.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4.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