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4 03:00:12作者:未知

哈尔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女职工。

  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申请:参保职工结算生育医疗费待遇后,参保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生育津贴支付”填写员工生育结算信息,系统校验成功后提交申请。

  2.受理:系统自动受理。

  3.审核:后台工作人员完成对参保单位提交数据审核、结算、复核等工作。

  4.拨付:基金财务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及银行拨付。

  5.办结:用人单位查收女职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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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执行,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重复享受。

本文标签: 津贴  产假  女职工  用人单位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