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十四师昆玉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4 03:00:13作者:佚名

2021年第十四师昆玉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认定范围

  具有第十四师户籍或持有第十四师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1.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申报语文学科必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具备《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两年。注:2018年的合格证仍然有效)。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报方式:登陆网址点击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报时间:11月23日00:00—12月3日23:59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入口: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非国家统考(参加过全国统考的人员选“国家统考”)

  2.认定省份: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认定机构:选择“第14师昆玉市教育局”

  4.上传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与网上提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

  (四)现场确认

  1.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过期不受理)。

  2.地点:第十四师教育局研培中心404室

  联系电话:0903-25660333.

  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兵团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非兵团户籍人员不用提供《户口本》,由所居住社区提供一年以上居住证明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在读研究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6)户籍在本地的应届大学生,在内地参加国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提供证明原件、复印件。

  (7)在编在岗教师提供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现场确认合格人员需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和基础知识测试(师市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与任教学科学段一致的,免考)。师范院校毕业人员免收费用,非师范院校毕业人员需缴纳报名费10元,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合计190元。缴费地点:师市教育局研培中心404室

  (五)体检时间:12月14日地点:昆玉市医院

  (六)测试安排

  1.专业知识考试:

  (1)时间:12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点(过期不补考)

  (2)地点: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

  (3)测试形式:笔试

  (4)内容:本人所申请学科基础知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点开始(过期不补考)

  (2)测试地点:第十四师二二四团中学

  (3)测试内容范围: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任选幼儿园教学内容一节课并准备说课稿并与之一致的教案一式四份。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任选小学一、三、五年级现行课本本学科一节课内容并准备说课稿并与之一致的教案一式四份。申报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任选初三年级现行课本本学科一节课内容并准备说课稿并与之一致的教案一式四份。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任选高三现行课本本学科一节课内容并准备说课稿并与之一致的教案一式四份。

  (4)测试形式:以说课或讲课片段为主,时间10—15分钟。

  四、发证时间

  2021年12月26日(具体根据兵团下发证书时间为准)。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网报、确认、参加能力测试。未尽事宜请联系师市教育局研培中心。电 话:0903-256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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