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4 03:00:17作者:佚名

宁波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例女A,1966年8月出生,失业必须在2016年7月前办理)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小提示: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即

  ①因本人原因

  ②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如只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则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办理材料

  1、宁波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zjnb.lss.gov.cn/shbx/sybx/xzzx/#Menu=313)

  3、劳动合同

  4、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一寸照2张

  6、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7、 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异地)

  8、所有挂靠协议书及原始发票(灵活就业人员)

  ps:个体工商户业主,还应提供工商、税务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简略文字版

  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到暂住证(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外地农村合同制职工在其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镇(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后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

  四、办理地址及电话

  宁波余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江街道保庆路128号

  0574-62712677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宁波江南路599号宁波科技大厦

  0574-87902579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仑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大厦三楼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0574-8766841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9楼

  0574-8745177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225号

  0574-87406530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象山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1号楼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宁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桃源街道气象北路778号

  0574-59971566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化市河头路151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宁波慈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0574-12333

  周一到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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