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4 03:05:02作者:佚名

巴中市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税务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调整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返还标准参照大型企业标准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对参照执行单位和未享受过上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继续实行申报返还方式,即由企业(单位)在线申报,参保地就业局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账。对上年度申领过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可实行免申直返方式,即由参保地就业局通过系统后台比对相关信息,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形成初审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到账。因变更企业名称或银行帐户的,必须上传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更名许可或新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劳务派遣类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必须按照《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使用的通知》(巴人社函〔2019〕64号)规定,提供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和会计凭证等佐证资料,证明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已足额拨付到用工单位。

  二、调整规范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从2021年8月19日起,在1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条件参保企业职工,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仍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执行。

  三、调整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按528元/月/人计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失业补助金的人员不能再申领。

  四、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

  全市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稳定在68%左右,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从9月15日开始,市里将对各地落实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政策情况进行周调度、月通报,并纳入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考核。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教育和体育局 巴 中 市 财 政 局

  巴中军分区动员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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