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1 09:20:01作者:佚名

厦门市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厦门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转外就医

  须事先在本市三级医院医保部门办理转外就医报备,病情紧急者应在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完成;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

  要求异地居住、工作在三个月以上,且事前需办理报备手续;

  3、出差、探亲、旅游短期外出期间的医疗费

  ①急性突发病:报销时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②慢性病的门诊维持治疗:增加提供厦门诊疗的病历(原件、复印件1份),在外期间诊疗措施不能超出在厦原诊疗措施;

  4、异地分娩

  无需事先报备,可报销住院分娩费用及在分娩医院的门诊产检费用;

  5、厦门本地及全省联网医院因故障不能实时刷卡结算

  须就诊医院在发票背面书面说明并盖章;

  6、社会保障卡挂失或损坏、制卡延迟

  正常制卡期间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7、门诊单月就诊次数超20次

  收费票据须刷卡结算并显示挂号次数,需提供门诊记录;

  8、急性病或抢救未携带社保卡

  门诊或住院病历应记录详细明确,足以认定为急性病或抢救;

  9、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费用

  需提供“离休干部目录外药品审批表”并加盖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公章;省两费中心托管的离休干部保健对象须提供保健证;

  10、参保身份或单位变更

  须正常缴费并于扣费次月中旬确认到账后方可办理报销;

  11、新生儿出生起医疗费用

  出生三个月内参保并及时缴费,缴费次月中旬查询到账后方可办理;需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1份);发生费用时未起名的新生儿,医疗费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记录等报销凭证上姓名统一采用母亲或父亲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发生费用所在科室为“产科”,提供母亲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复印件1份)。

  12、参保在校大学生于假期、见习期等在异地发生医疗费

  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其他情况提供 《个人承诺书》1份;

  13、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事故(参保人无责除外)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复印件1份);第三方已赔付的医疗费不再重复支付;属参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或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不予报销;意外伤害事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事故责任证明;属本人故意、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其他意外伤害事故需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

  14、先行支付

  无法确定第三人(公安或司法部门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或虽能确定第三人但法院执行困难(法院证明)者,填写《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提交审核确认符合社保法规定的先行支付范围后,方可办理报销;

  15、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二、申请材料

  1、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本人或代理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医疗类材料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收件受理

  窗口人员对参保人的报销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受理并出具《厦门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收件单》。

  注:

  ① 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② 我市医保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③ 参保人在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2、经办审核

  经办人员对参保人待遇申领资格进行确认,复审报销材料,并将医疗费用明细逐条录入;

  审核人员依据医保“三目录”对费用明细进行审核并计算医保待遇。

  3、待遇发放

  对医保待遇计算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四、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六、联系信息

  1、办理地址(可就近办理)

  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3-28号窗口;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市医保中心思明管理部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湖里管理部 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创业大厦一楼

  市医保中心集美管理部 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一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海沧管理部 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市医保中心同安管理部 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

  市医保中心翔安管理部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周一至周五咨询电话:12333

  周六、周日咨询电话:5552642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其规定

  3、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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