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途

更新时间:2022-03-24 03:40:03作者:佚名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途

  苏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途如下:

  1.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2.参保人员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根据其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退休后每月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按照其当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乘以退休时核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

  3.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外国籍参保人员,或原中国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本人不申请后延缴费,且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