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1 09:28:00作者:佚名

南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1)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4)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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