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对象及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4 04:15:01作者:佚名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对象及条件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对象及条件:

  1、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

  2、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

  3、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

  小科普:

  如果我在享受生育待遇期间(如怀孕期间、领津贴期间等)换了单位,影不影响我享受生育待遇?

  只要是连续按时足额缴费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到账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换单位不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为确保按时足额到账,请换单位时同月减同月增上)。

  建议您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不要更换用人单位,如果您更换单位导致医疗保险不能按时足额到账将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生育津贴发放依据系统是否到账为准,欠费和未按时到账不予补发。

本文标签: 待遇  生育保险  单位  医疗保险  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