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4 04:20:02作者:未知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

  自2020年3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最低工资标准的85%提高至90%。调整后,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86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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