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形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4 04:40:02作者:未知

苏州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形一览

  以下六种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本省户籍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目前全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直接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

  3、外省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地建立临时账户后,若原参保地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系会继续保留,不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员在转出地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情形的,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补缴部分的年限和基金。

  5、参保人员在多地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暂不办理转移手续,待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考虑将所有的养老保险关系进行归并。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若存在本省范围内跨制度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同步抓取的方式可直接归集账户,不需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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