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往届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4 05:35:02作者:未知

临安往届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丨临安往届生生活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对象为临安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内的本科毕业生;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以上申请对象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临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临安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②企业: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③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应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

  (2)申请对象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含)后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

  1.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称号)

  2.首次提出申请需按规定在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

  1.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或2013年12月12日(含)后首次在临安区工业企业就业

  2.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称号)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社保一直在原单位且连续缴纳;创业人员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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