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级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入口+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4 05:50:04作者:未知

临安区级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入口+流程)

  一、保障对象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则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如已享受过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其租房补贴发放标准须扣除已享受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金额。

  二、保障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共计补贴三年(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2.申请对象连续在临安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受理时间

  临安区本级租房补贴资格证受理时间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2021年度受理时间是9月13日至9月30日,仅作参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选择“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未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6个月(含)以上在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④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⑤其他相关材料。

  2. 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六、其他

  1.临安区本级租房补贴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健人才除外)

  2.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才科:58616808

  区人社局人才中心:63734147

  区人社局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61088100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2361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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