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高中助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2-03-24 08:50:04作者:未知

2021年南宁高中助学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

  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分两档执行,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35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用于资助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如何申请: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

  对全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学杂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2014、2015年退出户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不含课本费、住宿费)。

  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期  城市示范高中1000元,农村示范高中9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700元。

  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公办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收取这三项费用;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这三项费用补助标准的,可以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如何申请: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三)普通高中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

  1、就读于南宁市马山、隆安、上林三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可直接免除学费。

  2、就读于南宁市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申请免除学费。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签字确认。

  免除标准:

  每生每学期  示范高中590元,普通高中395元,国贫县示范高中540元,国贫县普通高中360元。

  如何申请:

  向所就读的学校申请

本文标签: 学生  家庭  普通高中  贫困户  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