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1 09:58:01作者:未知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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