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龄失业者不能再领失业金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2-03-24 09:20:05作者:未知

天津大龄失业者不能再领失业金的情形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如出现领取期满、重新就业、退休、移居境外、死亡、判刑收监等情形时,自次月起停发,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当自产生情形的次月起,停发续发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不予保留:

  (一)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期满的;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四)领取营业执照的;

  (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移居境外的;

  (七)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八)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其他应停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