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更新时间:2022-03-21 10:10:02作者:佚名

江苏企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或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

  针对提前退休,江苏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据统计,2019年,南京全市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约6.14万人,其中 "提前退休"的审批人数仅 3300 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江苏,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 "提前退休"。

  1.一类是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允许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提前退休,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劳动者的健康考虑。按照现行政策,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需满足三项条件

  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是从事国家明确的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从事特繁重体力劳动累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环境中工作累计满8年);

  三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此同时,有关企业应加大投入,通过改进生产流程、改善用工环境,降低劳动强度、内部调整岗位等措施来加强劳动保护,减少对职工身体的直接伤害,并通过提高工资待遇、实行特岗补贴、定期体检疗养等措施,予以适当的事后补偿。

  2.还有一类是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提前退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目前,国家正在制定相应具体政策。在国家病残津贴政策出台前,对于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关现行政策是: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