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对象+备案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5 08:30:18作者:未知

苏州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对象+备案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对象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简称“居外人员”,办理手续的同时将暂停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参保地刷卡结算功能,办理备案60天以后方可申办备案取消手续。

  异地转诊人员:指因患有限于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疑难重症疾病,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转往外地医院治疗的人员。转诊人员需先至本市具有转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备案有效期一年。

  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等);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任选其一)

  4.异地转诊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本文标签: 异地  人员  居民身份证  转诊  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