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2-03-25 22:18:26作者:佚名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注意事项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注意事项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原商贷”),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转贷人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原配偶申请解除抵押担保的,可以持法院离婚裁决书或者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以及明确房屋产权及贷款债务归属于转贷人等情况的具结书,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贷人可申请抵押物变更:

  (一)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

  (二)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

  (三)抵押物出现重大问题或者贬值等情况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原商贷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原商贷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都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四、商转公贷款应当在原商贷银行办理。原商贷银行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五、公积金中心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受托银行负责缴存职工的贷款咨询、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初审、贷款复审、合同签订、抵押落实、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后管理等日常贷款业务的办理。

  商转公贷款必须办理阶段性担保手续。

  商转公贷款的受理与发放,应当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文标签: 贷款  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  公积金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