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假有工资吗

更新时间:2022-03-21 10:40:00作者:佚名

南京事假有工资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第三十条规定:

  劳动者因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一)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

  (四)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

  (五)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六)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七)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八)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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