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6 08:30:12作者:未知

西宁市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1、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1)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职工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各地的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以烟台市为例: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自然年度)内,因病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含不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员在上述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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