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医保业务有调整

更新时间:2022-03-26 09:20:11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医保业务有调整

  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医保信息系统拆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10日-9月12日,对医保、人社操作系统进行了数据分离。从9月13日开始,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四个险种将和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分离,独立办理相关业务。针对近期参保单位和个人比较关心关注的问题,以问答形式作出告知:

  问1、怎样申报人员增减变动?

  答

  系统分离后,医保、人社在操作系统内参保信息不共享,参保单位做人员增减变化需要在人社、医保网厅系统分别申报。目前参保单位登录的网厅为人社网厅系统,因此只能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无法勾选医疗险种。当前医保网厅正在调试中,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参保单位当月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增减变更的业务,可以携带申请材料(含单位编号、增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

  问2、新参保单位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答

  系统数据分离后,新参保单位需要在人社网厅、医保网厅分别进行申请参保登记。目前,参保单位在人社网厅进行单位登记后,医保因系统调试暂不能进行参保登记,待医保网厅开始使用后,延期进行参保登记。错过登记时限的单位,由医保窗口给予补登记。

  问3、怎样打印缴费通知单?怎样进行缴费?

  答

  目前参保单位登录的网厅为人社网厅,网厅内已将医疗险种剥离,因此当前无法在网厅打印医疗缴费通知单。9月10日之前提交成功的单位,可以在征期内正常缴费,需要打印缴费通知单的来医保窗口打印。当月未申报提交的单位,请到医保窗口做人员增减变更,医保经办部门在月底批量核定申报,参保单位次月缴费。

  问4、系统调试期间推迟缴费会不会出现滞纳金?

  答

  9月10日前已经提交生成缴费通知单的单位,应按照税务征期要求及时缴费,缴费方式不变;9月10日后申报缴费的单位,申报期限可延期到9月底,由医保部门批量生成缴费通知单,参保单位在10月税务征期内缴费没有滞纳金,以上两种情况因跨过征期生成的滞纳金由各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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