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细则

更新时间:2022-03-26 11:10:17作者:佚名

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细则

  海口人才引进购房政策

  (一)落户我省的人才。

  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6个月,方可购买第二套住房。

  (二)未落户我省的人才。

  本人家庭在我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三)非本省户籍人员。

  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非本省户籍家庭购买住房,须在我省无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购买1套住房。

  (四)离异人士。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我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

  (五)2021年9月18日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其在我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即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可购2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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