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6 12:20:14作者:未知
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发春节慰问信。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
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对驻守边海防一线和国(境)外执行任务等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慰问活动。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城区主要进出口道路、街道、广场的广播视频、宣传橱窗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鼓励有关单位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表彰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现役军人家属。
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和关心关爱。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者以各种理由变相拒绝完成统一分配的就业安置任务。
驻晋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和山西籍入伍现役军人配偶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驻晋现役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光荣院、优抚医院优先为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和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老年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免除殡葬服务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减免范围。
鼓励建立离世慰问制度。优抚对象去世后,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安排人员上门看望慰问。
公立医疗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鼓励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指定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优抚医院优惠体检、入户巡诊、集中义诊,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军队医院可结合实际提供有关优先优惠服务。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其依法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纳入优先配租范围。
符合条件且生活困难的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补助或者减免。
公租房房源不能满足住房保障时,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按规定给予住房租赁补贴。
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现役军人配偶在地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双缴存职工计算最高贷款额度。
军人子女依法依规享受教育优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当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其创造接受良好教育条件。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境)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根据本人申请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招生考试。
现役军人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等,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学校、幼儿园就读,并且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游览各地文化和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享受免门票优待,浏览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按规定享受首道门票优待。
随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为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倡导鼓励志愿者志愿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保险机构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鼓励电信运营商提供优先办理业务、资费优惠,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
提醒: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将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以及优待工作不断创新,适时调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