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更新时间:2022-03-26 14:20:09作者:佚名

长春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停保退工手续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实际领取期限为办理退工手续后两月内),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长春市用工(退工)人员登记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到失业登记柜台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长春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调整。此次调整后具体标准为: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9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