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信用等级(单位篇)

更新时间:2022-03-26 17:00:18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信用等级(单位篇)

  武汉公积金中心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评定其信用等级。住房公积金信用主体的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一般失信(B级)、严重失信(C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守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评定为信用A级,应当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一)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积极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四)近3年内未发生与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

  (五)遵守信用承诺制度;

  (六)未被其他部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第七条(一般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B级,应当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

  (一)不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二)逾期不缴或少缴(含仅为部分职工缴存,下同)住房公积金,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三)封存率、贷后停缴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四)以劳务派遣制形式用工的,不与劳务派遣单位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或不按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费用,经督促警示后,仍不及时改正;

  (五)不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开展工作;

  (六)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应列入一般失信对象名单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严重失信缴存单位)缴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信用C级,应当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手续等,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仍不执行;

  (二)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或少缴;

  (三)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

  (四)应列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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