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考沧州考区笔试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1-04 20:57:24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度国考沧州考区笔试注意事项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沧州考区笔试温馨提示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图源;沧州发布)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前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备考期间,考生应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健康监测,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建议考生在考前5日内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认真做好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以健康身体状况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执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须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二、考试入场

  (一)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完成相关检测后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失去参加考试资格或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二)考生进入考点(场)时,按考点安排主动有序接受相关检测,持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河北考区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并配合完成以下检测后进入考点(场):

  1、入场体温检测正常的考生(<37.3℃),进入普通考场参考。

  2、入场体温检测≥37.3℃的考生(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需进行现场抗原检测(抗原检测试剂由考点提供),检测结果若为阴性,可进入普通考场参考,检测结果若为阳性或不愿接受现场抗原检测的,由专人负责带至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除在接受身份识别、检测和验证时须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包括考试全程均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佩戴N95口罩)。

  三、考试期间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送往医院医治。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二)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在考点内滞留。

  四、考试重要提示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仔细核对准考证内容,在指定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二)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三)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否则将按违规违纪处理。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应放在指定放包处,其中电子产品须关闭电源。

  (四)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按违规违纪处理。

  (五)严禁撕毁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草稿纸及相关考试信息等带出考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六)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务员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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