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居民参加医保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6 22:01:48作者:佚名

2022年度天津居民参加医保指南

  》》》2022天津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全指南

  (一)集中申报缴费期

  2022年度天津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10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2022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二)分类登记

  1.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2.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到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一年内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5.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6.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7.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以监管场所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8.天津市医疗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人员)、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向市医保中心提供相关信息,由市医保中心负责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上述人员参保时限,由各主管部门认定身份后,进行集中统一参保登记,12月底实现应保尽保,并按自然年度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外省市主管单位认定的特殊人员、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仍由学校组织集中参保登记。各学校应对本校特殊人员,做好身份核实、信息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参保动态管理。

  9.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申报及缴费

  1.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单位,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办社会保险费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再依据居民参保信息,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授权(委托)划缴协议缴款或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一次性缴纳费款。

  2.农村居民、其他未就业居民及从事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由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

  以行政村代农村居民申报缴费的,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为农村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在规定时限内,选择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缴款方式缴纳费款。

  3.院校学生,可以按学年趸缴居民医保费,趸缴居民医保费的学生,不受以后年度筹资标准调整因素的影响,直至趸缴期满。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1至8月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并按当年度缴费标准趸缴以后学年度居民医保费。

  4.按照《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津政发〔2014〕19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市社保中心按照低档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

  5.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办税服务厅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缴费通知单》;或办税服务厅依据居民参保信息,通过社保费子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6.缴费方式:所有缴费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款或通过手机APP、网上税务局、POS刷卡一次性缴纳费款。

  (1)银行临柜缴费: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缴费通知单》,到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协议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天津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齐鲁银行。

  (2)天津税务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或通过《缴费通知单》,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注册“天津税务”手机APP,然后通过天津税务手机APP自助缴费。

  (3)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方式,自助缴费。

  (4)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或者通过扫描居民医保云缴费二维码,自助缴费。

  (5)POS刷卡缴费:缴费人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后,通过POS刷卡缴费。

  (6)银联缴费:缴费人通过银联APP的居民医保缴费模块自助缴费。

  (四)信息变更

  1.参保信息变更:涉及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人员应在市社保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或所属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后,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变更。

  2.其他信息变更: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涉及住址、所属地(乡镇、街道)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向区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五)退费处理

  已办理缴费结算,符合退保有关规定的,尚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申请到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手续,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退付。

  已经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的参保人员,不办理退费手续。入学一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在获得助学贷款年度内申请办理退费手续。对于因死亡造成退费的人员,申报时限为参保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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