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6 22:10:18作者:佚名

郑州市失业保险参保指南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2、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

  “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2、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3、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4、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5、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伏牛路交叉口东北角

  电话:67880292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本文标签: 郑州市  失业人员  职工  失业保险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