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入口+条件+材料+时间)

更新时间:2022-03-21 11:10:00作者:佚名

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入口+条件+材料+时间)

  1.申报入口:申报人员首先下载“我的南京”APP进行注册,其次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jhrss.gov.cn/),点击 “用户登录”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用“我的南京”APP进行扫码登录。

  2.受理范围:在我市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各系列职称。

  3.受理时间:初定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4.初定条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详见初定专业目录表),可进行职称初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初定后需评转其他专业系列的,须参加职称评审。

  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获得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初定学历最低为本科的系列除外)。

  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获得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5.学历认证:申报人提供的学历信息将由我市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与学信网进行自动比对,不再上传证书材料;未比对成功的,须上传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无法在学信网进行比对或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6.附件材料:申报职称初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工作证明、工作总结、其他业绩材料。其中,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合同(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和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力资源资质证书。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7.审核权限: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初定受理点审核并发文;初定中级职称,由各职称初定受理点审核后,报市职称办备案,市职称办每季度发文公布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8.以考代评专业:卫生技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 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

  9.证书打印:我市推行的职称电子证书,全部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实施动态管理。持证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扫描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进行查看和证书下载打印。

  10.申报表存档:取得职称初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申报当年度及时下载打印初定申报表(正反打印),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予以存档,未按要求及时打印造成不能存档的,自行承担后果。

  11.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应按照初定申报工作通知要求,遵照客观、齐全、真实、准确原则完成网上申报,并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纳入我市公共信用平台,记录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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