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27 00:30:12作者:佚名

济南市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⑵、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⑷、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⑸、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⑻、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⑼、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⑽、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⑾、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

  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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