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7 02:00:22作者:佚名

武汉市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武汉市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1)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记录进行认定。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家庭有过一笔委托扣划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2010年3月8日(含)后有过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或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不含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低收入职工提取记录)的,本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住房为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2)第二套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

  (4)提取申请时间在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

  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网点提出申请。

  审核结果

  柜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

  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未婚声明(原件1份)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全额购房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

  武汉市市民之家

  办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文标签: 住房  自住  住房公积金  原件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