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7 04:30:08作者:未知

西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商品房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四)购买二手房

  (五)异地购房:是指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西宁地区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行为。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用自有资金还清住房贷款的。

  五、 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支付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十一、职工缴纳购房配套支出费用的。

  十二、职工本人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肝硬化、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六种重病、大病的。

  十三、援助金提取。

  十四、自主缴存人员提取

本文标签: 住房  自住  职工  配偶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