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7 06:00:18作者:佚名

天津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指南

  一、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

  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城乡居民: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二、领取流程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

  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

  办理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温馨提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天津市自2020年4月份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逐步推行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具体操作流程:

  1.下载“天津人力社保”APP,按照提示注册并登录

  2.在APP首页中点击“个人权益”

  3.选择“养老待遇社发介质变更”

  4.点击“变更”社发介质

  5.变更成功。养老金将会打入社保卡账户中

  注意:

  1.如果变更社保卡介质提示“您当月养老待遇数据已生成,将自下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待遇!”。那么本月的养老金仍沿用原来的卡折领取。

  2.如选择变更社发介质,提示“您的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请先激活”,可拨打所持社保卡银行客服电话,预约办理激活手续。

  特别提示:如果已经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金,在操作时会提示 “您当前的社发介质已为社保卡”,就不需要其他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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