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常见问答

更新时间:2022-03-27 06:00:27作者:佚名

桂林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常见问答

  桂林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常见问答

  一、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

  二、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三、到哪里进行失业登记?

  线下渠道包括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性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残疾劳动者失业登记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线上渠道包括各地对外办理失业登记服务的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应用平台,以及人社部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开设的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也可以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异地失业登记”平台进行登记。

  

  四、出现哪些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五、领取失业补助后的第2个月找到工作如何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六、找到工作后失业补助金是否立刻中断不再发放?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