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

更新时间:2022-03-27 11:00:51作者:未知

广西桂林不住院的看病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到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合规医疗费超过600元后的部分可获得报销,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

  政策依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

  其中起付线为6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合规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别负担,报销比例为50%—65%不等。基层医院报销比例多于更高等级的医院。

  举例说明:

  A是在职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按《办法》的政策,他今年因疾病到某二级医院普通门诊看病花费1200元,其中1000元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200元是自费范围的医疗费用。那么他可获报销的金额为“(1000元医保合规费用-600元起付线)×55%=220元”,个人需要支付“780元+200元=980元”。如果当年这1200元的最高报销额度不用或用不完,不结转到第二年。

本文标签: 医保  门诊  职工  参保  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