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社保转移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7 14:20:10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社保转移指南

  办理条件

  一、跨省和跨盟市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转非户籍地就业参保,限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到达退休年龄各地缴费均不够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的

  4、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二、旗区间转移

  1、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2、跨旗区流动就业的

  3、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

  办理材料

  一、呼市转往异地所需材料:

  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备复印件、(曾经转入呼市的需带转入资料)在我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打印时先确认缴费起止年月,应缴纳至上年度末,有欠费时须由本人办理补费,而后去异地社保机构开具联系函,异地社保机构邮寄至我处后,最后由我处打印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寄出,转移基金。

  二、异地转入呼市所需材料:

  (一).携带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有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同时带上手册;

  (二).持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原件,来我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联系函,邮寄至异地社保机构

  (三).我处接收异地社保机构转移接续表和转移基金。

  办理流程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填写《申请表》、开具联系函;

  3、转出:收到联系函,生成《信息表》,转给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标签: 异地  参保  社保  机构  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