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7 16:10:10作者:未知
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办理随迁入户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一)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二)基本材料:
1、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5、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6.随迁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子女随迁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随迁人就读材料(18周岁以上子女随迁的提供,且须为户口不在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在校学生。验原件收复印件);
9、集体户口本扉页(申请人在市内无自有房产方可投靠入户集体户,需提供入户地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在市内有自有房产的,被投靠方须迁入自有房产后才能申请));
10、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被投靠人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家庭户,须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实施机关现场受理,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实施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一)经实施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实施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4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原户籍地实施机关办理户口迁出业务。
(三)获取《户口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之日起有效期30天)后,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到入户地实施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四)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自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