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条件及办理方式

更新时间:2022-03-27 18:10:12作者:佚名

江西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条件及办理方式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申请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

  3、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除身份信息变更及单方面申请注销外,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系统(地址:http://zjy.jxjst.gov.cn:8040/c/jxca/login)直接提交申请即可。

  受理模式:

  线上提交后,主管部门网上受理后进行审查。

  审核程序: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结果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系统告知及“江西住建云”网页对外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证书并在“江西住建云”网页对外通告,业务办结。申请人通过“江西住建云”平台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系统自行打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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