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7 18:30:14作者:未知

银川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的开户

  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确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交存额后,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

  流程说明:

  ①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的代办银行领取《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以下简称《清册》、《清册汇总表》。

  ②单位先确定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交存额,再一式三份填制《清册》、《清册汇总表》,字迹要清晰,数字要准确。

  ③单位在代办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留财务印鉴,代办银行在“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为单位开设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单位在该行购取有关空白汇交凭证。注:“代办银行”为“中心”指定的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每月缴存一次(发薪后五天内)。

  流程说明:

  ① 单位按《清册》确定的缴存额核定金额。

  ②单位按缴存额填列《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转帐支票。到代办银行办理汇缴。《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的栏目要填写完整、准确、转帐支票用途应填写“×年×月住房公积金缴款”,同时到代办银行办理汇缴。

  ③代办银行收到汇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流程说明:

  单位根据当月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填制《变更清册》,并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职工人数、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与《变更清册》一致,其他操作程序与无变更汇缴操作程序相同。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的原因主要有:

  新分配、调进职工,个人销户的职工(包括离、退休;出国定居;在职期间死亡;职工调离本市),个人封存的职工(包括职工自动离职、旷工、劳动改造期间的等)。

  (三)住房公积金的补缴

  单位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进行补缴:

  ①新分配或调入职工而未按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③动用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现将该住房出售的;

  ④错提住房公积金的;

  ⑤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满·后需补缴原缓缴期内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流程说明:

  ①单位核定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核定金额填列《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注明补缴),并附上《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连同转帐支票到代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③代办银行收到补缴款后记入“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帐户中。

  ④代办银行将收到的有关开户资料交“中心”,由“中心”复核、并将原始资料归档。

  (四)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为职工市区范围内工作变动的转移。

  ②转出单位开户银行收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联交转出单位记帐,一联作为本行记帐,一联交“中心”记帐,其他三联交转入单位开户银行。

  ③转入单位开户银行收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三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后,一联交调入单位记帐,一联交“中心”记帐,一联留作本行记帐。

  转出、转入单位开户银行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交“中心”复核、归档。

  (五)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下列情况下可支取:

  ①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离休、退休的;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④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⑥房租超出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抵顶房租;

  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

  流程说明:

  ①职工个人根据公积金支取规定,向单位提出支取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②单位审核后,填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支票印章,凭支取人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支取审核手续;

  ③代办银行受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经记帐和复核后打印有关付款凭证;

  ④个人对帐后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含利息)

  ⑤代办银行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中心”复核、归档

  (六)单位集中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流程

  因单位倒闭、破产,需由单位集中办理托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的。

  托管手续流程

  流程说明: ①单位携带托管申请书、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到"中心"办理托管申请登记。 ②单位与代办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帐务核对,编制封存托管人员清单,经双方签字。(封存托管人员清单必须提供的主要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职工汇缴额、汇缴年月、余额) ③"中心"在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托管户。办理集中托管手续。

  (七)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

  职工个人脱离现有单位,需由“中心” 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的:

  职工托管手续流程:

  流程说明:

  ①职工带身份证、托管申请书到"中心"办理托管申请登记。

  ② 职工到原单位开据转移单,到银行办理转移业务转入中心公积金集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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