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所需资料(自己领+代领)

更新时间:2022-03-27 19:20:19作者:未知

贵州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所需资料(自己领+代领)

  一、完成建档立卡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优抚对象申领优待证所需要资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四)户籍地非本省人员

  户籍地非本省人员需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具体材料要求以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相关规定和答复为准。

  二、退役军人优待证分为哪两种?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三、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规定

  1.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办法施行后,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退役军人时,可依对象本人意愿完成申领。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2.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3.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4.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5.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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