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7 19:30:14作者:未知
西宁城东区工作调动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行政、事业、国企单位职工调动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符合本规定的,需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省、市劳动人事部门或省级单位调令及复印件;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4.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落户于直系亲属户内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无稳定住所的落户于单位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集体户。
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无工作证明(配偶是城镇居民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的就业登记机关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无工作证明、失业证或与西宁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成年子女未婚证明(随迁子女己到婚龄的,须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和就业局出具未婚证明及无工作证明)。
7.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