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新生儿出生落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7 22:30:14作者:佚名

西宁市城西区新生儿出生落户指南

  西宁市城西区新生儿出生落户指南

  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户籍民警在登记出生落户时,必须在人口管理系统和常表中注明其监护人或父母亲的姓名,以便明确亲属关系。1岁以上婴儿落户时需提供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1.婚生婴儿申报户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仅提交随父或母落户一方户口簿,另一方户口登记信息进行网上核查、存档。

  2.非婚生育的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若无法提供一方户口簿的,户籍民警自行从人口管理系统内下载该方户籍信息)、非婚生育说明。原则落户在母亲户内,申请在父亲一方落户时须提供亲子鉴定书。

  3.无出生证婴儿或补发出生证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亲子鉴定书。《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的,同时出具医院生育病历首页。

  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

  所生婴儿可在婴儿的袓父母或者外袓父母处申报出生登记,也可在部队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

  5.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

  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申报户口登记。其中,女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在女方部队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户主为其所生子女。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

  6.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

  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其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卡(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的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

  7.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夫妻均为集体户口或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户口可在集体户口上进行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社区家庭集体户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出生医学证明》。

  8.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一)夫妻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父或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可以在父亲(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父亲或母亲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的翻译单位公章的翻译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以上两种落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9.父母一方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可以在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随父落户一并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10. 收养子女申报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11.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12. 16周岁以上出生落户。

  所需材料:申请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亲子鉴定书、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户口调查材料并注明落户人的出生日期等相关信息。

本文标签: 户口  户口簿  所需  子女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