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退伍军人优待证监护人代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1 11:48:00作者:未知

长春退伍军人优待证监护人代申请指南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入伍材料: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军事院校登记表等其他证明材料。

  5、退伍材料:

  (1)退伍登记表、退伍审批表;

  (2)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6、立功受奖证件;

  7、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8、残疾军人证(伤残军人提供);

  9、其他证明材料。

  10、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

  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6月10日

  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不在户籍地常住的申请人,可向常住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需提供居住证)。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申请,预约办理时间;

  2、申请人在约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进行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请;

  3、完成申请后等待证件发放,如需补换可联系社区或制证银行。

本文标签: 军人  优待证  监护人  遗属  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