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8 10:30:12作者:未知

桂林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基本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市级、县级、乡镇级零售药店陈列区营业面积应分别达到80、60、4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达零售药店陈列区营业面积60%以上。

本文标签: 医保  药品  零售药店  管理制度  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