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退费吗?

更新时间:2022-11-08 18:44:33作者:智慧百科

购买了中山城乡居民医保后又参加职工医保,可以退费吗?

  购买了2023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答:不可以。

  相关依据: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3年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申请期、扣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待遇享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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