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个人电动车怎么办车牌

更新时间:2022-03-28 19:20:07作者:佚名

大连个人电动车怎么办车牌

  问:大连个人电动车怎么办车牌?

  答:根据大连市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实行总量控制,分批上牌,优先限量办理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个人电动车暂不进行上牌。本市其他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分区通行、区域限行”等原则,细化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登记并发放过渡期标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登记车辆性质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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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金普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方便市民就近就便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4日起金普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9个登记备案网点进行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详细地址如下:

  登记备案需提交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资料

  1、注册登记申请表(现场填写);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市居民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车发票);

  4、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遗失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由经销商联系生产厂家补发的合格证明及经销商的证明;遗失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需提供经销商复印销售发票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或者提供经销商的销售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办理登记备案;

  6、核发“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缺少出厂合格证或来历凭证的,车辆所有人需当场填写车辆来历承诺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备案。

  1、提交的资料无效、涂改或与车辆不符的;

  2、车辆属非法拼装、改装或电动机号、车架号有凿改痕迹的;

  3、改变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主要技术参数,或加装其它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遮阳棚、遮阳伞等);

  4、已在外地登记备案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注意事项

  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保险、头盔等一体化管理,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办理登记、安全文明行车,鼓励驾驶人驾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愿安装智能模块、投保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车辆  不符合  原件  复印件